標題:《年輕時的困苦生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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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年輕時的困苦生活》
年幼時出去打工,其實是乞求那些大人同意我擦皮鞋,這也許也算一點點兒銷售經歷。我覺得自己跪在地板上賣力擦鞋也算是一種無聲的叫賣。后來,我又開始送報紙,每天早上6點起床到車庫,在這里,被分好的《底特律自由新聞報》(DETRIOT FREE PRESS)等待著送往附近的訂戶家中。我會先把這些報紙揮起來,裝進一只大袋里,然后沿著線路分送給各家各戶。送完后,我才去上學。放學后,再去擦皮鞋。
其實,報紙搞征訂新用戶的競賽時,我才真正地學到一點兒銷售技巧。按照當時報社的政策,每發展一名新訂戶,且能維持一個月以上的,就可以贏一箱百事可樂。這對我來說可是件大事情,每箱12瓶,每瓶容量12益司,這太有吸引力了。人們平時都談論刺激和激勵,當時這箱汽水對我就是刺激和激勵。我跑遍了每條街道,逐戶敲門問人家想不想訂報紙。我跑得很勤,干得也很起勁兒,由于按門鈴的次數過多,手指弄得酸痛無比。競賽期間,我也許還逃了一兩天的學,但我堅持了下來。每當造訪一個新用戶時,我通常是這樣說的:“我們正在搞一個競賽,我希望你只訂一周的報紙即可?!眻笊绲囊幎ㄊ怯唸鬂M一個月才給獎勵,但我判斷,大部分人一旦決定訂報就會訂較長的時間。我告訴訂戶我會在他們早上起床之前就把報紙送來,實際情況也的確如此。如果對方暫時不想訂報,我會過幾天再上門征訂。決不放棄,決不因為被拒絕而心灰意冷、不再來按門鈴,哪怕是多次被拒之門外。被人拒絕的滋味確實不好受。但我很快發現,我交談的人越多,銷售量就越大。這很好玩,而且不只是好玩,還可以得到實際的東西。我家車庫邊很快碼放了很多百事可樂。我到附近的居民區把這些可樂賣了,自然又掙得了很多錢。因此,我感覺自己更有希望向父親證明自己有出息了。但事與愿違,即使我這樣努力,父子關系依然沒能改善。
我一邊擦皮鞋一邊送報紙,一干就是5年。學業也沒有中斷,我不太善于學習,但總算學了一些,成績不算太好,但也還過得去。我父親的關系一直沒有好轉,他有好幾十次把我扔出門外,不讓我回家,我就睡在火車站的棚車里,或到城郊結合處找個廉價的小旅館過夜。那
是城市最差的地區,到處是廉價旅館、寄宿旅館、暗娟和放黃色電影的小影院,花10美分或25美分就有床過夜了。住單間是不可能的,我只能在大房間里買個床位,旁邊住的是輪流來睡覺的醉鬼。通常,過上一陣子,父親就會把我找回家,并告誠我要好好聽話。我猜是母親逼他來找我的。我回家后會上幾天學,然后就逃學與二流子混在一起,直到又被父親扔出門外。
16歲的一天晚上,我與兩個朋友在街頭閑聊。他們說要去撬梅爾德倫街和拉法葉街交界處的酒吧。他們已踩過點了,發現里頭有不少酒,可能還會有點兒現金。我被他們說動了心,決定跟他們一起去盜竊。擦皮鞋時,我常去那個酒吧,因此我很熟悉。之前,我從沒干過偷東西的勾當,也許因為我熟悉那個地方,也許因為別的什么原因,反正我決定了跟他們一起去。不管怎么說,我還不是個小偷,至少到那時為止還不是。我不知道是什么把我推上了賊船,反正我上了賊船。
他們去踩點之前,已有人去廁所把窗戶打開了。所以窗戶是開著的,可以直接從窗戶溜進去。當時是可以這么入室盜竊的?,F在不行了,窗戶上會有鐵條、警報器,還會有監控顯示窗戶是否被鎖好。但在當時,沒這些防護措施,即使在一個治安狀況糟糕至極的窮人社區也沒有。
晚上10點左右,我們溜進了惠蒂埃酒店(Whitier Hotel)的車庫,偷了一輛汽車。這家酒店在河岸邊,以前是一座高級公寓式酒店。我記得偷的是一輛斯蒂倍克(Studebaker)牌的汽車。值班員還朝我們喊了一聲“嗨,快把車停下”。但我們加大油門沖出了車庫,到了附近的一條小街,才把車停好。底特律的酒吧通常在凌晨2點關門,我們得等員工打掃完衛生離開后才能行動。所以那天直到凌晨3點半才動手,先把車開到酒吧背面的小巷子里。街上一個人都沒有,整個地區沒有一點動靜。我并不太害怕,到了現場就更加不害怕了。
一個家伙從窗戶鉆進去打開了門,然后,我們成箱地往汽車里搬酒,直到塞得滿滿一車為止。那時大約是1944年5月左右,還在“二戰”時期,酒是限制供應的。密執安州當時還實行了一陣子配給制。我們除了搬酒,還撬開了收銀機,拿了175美元后就開車溜了。我們藏好酒,又分了錢。我分了將近60美元。我們還把酒賣給了流浪漢,賺的錢又平分了。對我來說,這一大筆錢來得很容易,而且整個行動如此順利,我根本不再想它了。
奇怪的是,當我回想此事時,感覺特別費解,不知道自己為何沒有繼續偷下去。那天偷酒時一點都不害怕,錢也分了不少,而且,看情況還能找到容易偷的目標。但我沒有繼續去偷,我想,大約是因為父親老催我找份工作吧。后來,我真的去工廠找到了份工作。也許因為怕父親,如果我不找工作的話,怕他會收拾我。
警察來抓我時,我已經忘記盜竊之事了,或至少努力想把它忘掉。那天我躺在床上休息,聽到外面突然一陣騷動,隨后,便聽見母親哭了。我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,沒想到卻是偷酒那件事敗露,警察來速捕我了。那件事已過去3個月了,我與那些家伙也沒再聯絡過,而且從沒有人談起那件事,所以我自以為不了了之了。
突然,一個男人沖進了我的房間,他推著我叫我起來。我掙開眼晴,他一邊向我出示警察證件,一邊讓我“穿上衣服”。隨后,我被帶到了警察局。好幾個警察審問和酒吧失竊案的關聯,還問其他一些酒吧和雜貨店失竊是不是我干的。我真不知道那一串案子。
有一個家伙被抓住后全都招了,他坦白了自己犯下的一大串案子,包括那次偷酒的事。于是我的名字就被警方知道了,隨后,我被關進了床和犯了事兒的小孩。有個大個子拿著皮帶進來了,讓一個小孩起屁我記得它們半夜打開燈,把一個剛打死的醉鬼拖了出去。雖然我曾在許多可怕的地方度過了很多夜晚,但警察局的一夜是我一生中度過的最可拍的一夜。
第二天一早,警察叫我出來見那個酒吧的主人。他問我為什么偷他的東西,我說不知道,但保證會向他退賠。他說ok,就沒再指控我。于是我就被放出來了。能讓我出來,我干什么都行。
我父親和叔叔來接我出拘留所。我們一出門,父親就開始打我,在汽車中打,回到家還繼續打。他大聲咆哮,說我辱沒了家里的名聲。這一次,我真的以為是倒霉透頂了。我已向父親證明他對我的評價是正確的:我一無是處,是一個整腳的小偷,而且我被逮捕過了在青少年拘留所里過了一夜后,我真的被嚇破了膽。無論發生什么情況,我再也不愿意進班房了,我不愿意像街上的許多小混混一樣被關進牢房。
于是,我在附近的爐具廠找了一份工作,那里有許多西西里人。我負責把絕熱材料裝入爐板,這是一個很討厭的工作,因為絕熱材料會鉆進你的鼻子里,粘在皮膚、衣服上,而且工作很累,勞動強度很大。有一天,我抽煙—這是我第二次違反紀律一被工頭抓住了,于是工廠把我掃地出門了,他們把我像垃圾一樣掃了出去。我被開除時常有這種感覺。
我干過約40種不同的工作,但已經不能一一數出來了。我為一名印刷商開過卡車,后來因為送貨時間過長被解雇了。我在克萊斯勒汽車公司干過活,負責為汽車安裝車內的扶手,這份工作還算不賴。我在哈德森(Hudson)汽車廠的組裝線上工作過,那是最差勁的工作之一,因為一個人要負責好幾臺機器,勞動節奏全被機器控制了。我還在一家電鍍廠干過活兒,廠里到處是大桶熾熱的酸溶液和熔化的金屬,還有會鉆到你肺里的濃煙,我因此得上了哮喘病。
我還在史特拉酒店(Statler Hotel)當過餐廳雜工。有一陣兒還在布克-卡迪拉克(Book-Cadillae)酒店當過行李員,這家酒店后來變成希爾頓酒店。在那里,我穿著制服,工作就是為顧客當聽差。有一次我沒把一疊電報分送到客房,我把它們扔掉了。后來被發現,我自然不愿承認,但我沒有想到的是,電報上有時間戳。于是,我又被他們炒了。有時我在想,如果我當時懂得多一些,也許能干得挺好,說不定還會升為希爾頓酒店的副總經理呢。但我在當時,幾乎什么都不懂。
對于上學,我常常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。有一次,在上學的途中,我跟東區高中(Eastern High School)學習室輔導員打了一架,學校便把我趕了出來。這家伙老是找我麻煩,沒什么理由,頂多因為我是小孩子調皮罷了??墒撬鋈怀鲅圆贿d了,說什么“你們這些人”如何如何,還說“你們這些人最好抓緊學習”之類的話。我告訴他我的名字不是“你們這些人”,你知道,“你們這些人”這種說法是很不友好的。接著他又指責意大利人,我的火就上來了,一怒之下我打了他,于是學校就把我開除了。
在我的記憶中,丟工作的主要原因是打架,可是都是對方先說臟話的,比如“意大利佬”“拉丁佬”或“意大利崽”等。也許,我那時是在自找麻煩,也許我就想不斷地丟工作,以證明父親說得對,我就是沒出息。但我心中充滿憤怒,而周圍又有那么多不知好歹的家伙老招惹我。
可能青少年拘留所過的那一夜救了我,使我不再沉淪。那種感受讓我永生難忘。也許我的確沒出息,但我不是那種特別壞的孩子,不該遭那么大的罪。幾經沉浮,我又換了幾次工作。后來在1947年初,我加入了陸軍,但在新兵訓練時,我從卡車上摔下來,后背被摔傷了,于是退伍了。但退伍證辦得很不容易。我挺不喜歡當兵。待在軍營里和待在牢房里差不多。他們本來不想讓我退伍,而是讓我在軍營值勤。后來,一個我不認識的軍士說,如果我把退伍費給他,他可以幫我搞退伍證。我開始還認為這是一個圈套,認為他們想以賄賂軍官的罪名抓我。他老來找我,但我一直沒理他。后來我的退伍證批了下來,他又來找我討錢。我便把錢付給他,然后就算榮譽退伍了。我不知他是否暗中幫助了我,但我很高興能離開陸軍,于是我就把那點兒退伍費給了他。我到家時,母親很高興,但父親非常生氣,他又開始罵我沒用,說連陸軍部隊都不要我。我說:“你才沒用呢,而且永遠好不了?!彼f他應該在我一出生時就掐死我。有生之年,我永遠忘不了這一天。我眼里含著淚水走出了家門,身后傳來父親的咆哮叫罵聲和母親哭天喊地的哀號聲。有時我會打打工,有時就閑著,耳邊時常會回響起父親的尖叫和怒罵,所以我一直過得心驚膽戰的。
1948年,因為犯傻,我又惹了法律上的麻煩。我和一個人合伙,在附近開了一家小店,專為人清洗帽子、擦皮鞋。后邊小屋,我們設了賭局,有21點和擲骰子。我們自以為有提防警察的好辦法,設了一個人在前面柜臺放哨,如果有像警察的人走近,就通過墻上的小眼發一個信號一一塞一個釘子過去,這時后面的人,要么把骰子放進嘴里,要么逃跑,這樣就沒有證據了。這一天,我正在前面放哨,初中時的一個哥們兒走了進來。我們聊起了往事,他說他在做建筑生意,隨后表示想到后邊去玩玩,我就讓他進去了。當我的合伙人看到他時,立即認出對方是警察,于是拿著骰子跑掉了。